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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0-13 17:54:00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安办)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内设综合协调指导处、监督检查处、应急管理处。河北省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以下简称稽查大队)是省政府食安办所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一、遴选、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熟悉政府工作和基层情况,综合素质较高,能够

独立开展工作;具备较强的文稿起草、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作风过硬,团队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敬业精神。

(三)报考省政府食安办,须现在省、设区市、县(市、区)机关(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含参公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报考稽查大队须具有公务员(含参公工作人员)身份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遴选、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录取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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