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贵港市国税局聘请系统内的公职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并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规范“两权”行使,促进国税部门依法行政,探索出一条将法律专业人才、法律专业知识与税务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进行有效结合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一、更新理念、创新体制,建设独具特色的“贵港模式”
(一)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激励制度,明确公职律师队伍培养目标,大力支持和鼓励干部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参加考试的干部给予专门的复习考试时间,考试中发生的报名、培训、考试等费用在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全额报销,给予嘉奖和性物质奖励,并在获得证书当年的评优评先及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目前,该局共有公职律师7人,占全区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的25%,公职律师占全市系统干部总数的1%,居全区国税系统各市局的首位。
(二)建立法律顾问管理机制
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施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成立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聘请全市国税系统内的5名公职律师和2名法律专业人才作为贵港市国税局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为局领导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建章立制、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置中,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保密、集体讨论、请示汇报、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
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联系协调作用。法律顾问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履行税务工作职责,由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法律事务的不同性质,结合法律顾问的岗位分工、业务特长选择具体案件或事务的承办法律顾问。对各类涉法、涉诉事务,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组织法律顾问研究处理,复杂、疑难以及有重大影响的,组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处理。
2.建立法律顾问联席会议制度。法律顾问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法律顾问办公室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必要时邀请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从法律角度研究、探讨解决方法、应对策略,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
3.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要求解决各类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应当由法律顾问办公室出具法律意见书,供局领导决策参考。法律意见书由承办该项事务的法律顾问拟制,法律顾问在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收集证据基础上,考证法律文献,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出具明确、具体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统一由法律顾问办公室送达局领导、决策机构或局内相关部门。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意见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负责将法律意见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存查。
二、效果明显、作用突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参谋把关,确保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该局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避免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都召集法律顾问进行论证,听取意见。自去年六月法律顾问办公室成立以来,法律顾问组在市局办公楼建设用地、德宝案件审理、华电运输发票抵扣和原助征员集体信访问题等的行政决策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如:市局办公楼建设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该局根据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将划拨地价款按时转入了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账户,并按规定向港北区国土资源局提交了办理土地登记的申请资料,但由于部分农户原因,致使《国有土地使用证》迟迟无法办理,严重影响了综合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进程。法律顾问分析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不确定因素,提出通过政府协商解决的方式更为妥当。局领导根据法律顾问组提出的建议,更加科学地作出了决策,既成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监督规范,杜绝执法及管理的随意性。法律顾问是“监督员”,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通过对法律顾问的大力培养、使用和管理,贵港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依法治税、依法管理、依法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了执法的随意性和管理的随意性,在社会各界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征税的国税新形象。2011年1-5月份,该市国税系统共操作执法行为数为157,479户(次),正确操作数为157,234户(次),操作正确率(申辩调整前)为99.84%,在全区排第一名。
(三)防范风险,维护国税部门合法权益。预防风险是该局法律顾问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律顾问积极承办该局重大涉法事务,规范经济合同行为,为国税局建设发展保驾护航。一年来,该局法律顾问审核修改了如《港北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置换协议》、《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的变更协议》、《港南区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楼消防工程安装协议》等20多项合同文本。法律顾问组并不是简单地就合同过目一下了事,而是尽量做到合同订立前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审核时有法有据,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如出现问题则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和补救工作,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如:在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装饰工程项目中,法律顾问组在对原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指出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国税局有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并抓住工程变更设计的机会,在补充协议里增加了对方违约责任及补救、惩罚措施条款,积极预防了法律风险,有效维护了国税局的利益。
(四)调处法律纠纷,提高国税部门行政应诉能力及案件处理质量。该局法律顾问先后参与了近10起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参与了3起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法律顾问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出具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参加了2件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行政应诉的工作质量;参与了该市多起重大税务案件讨论和审理,有力提高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2009年以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给予通报表彰时,该局名列榜首,并且有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职律师,占表彰人数的20%。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启示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自治区局领导对贵港市国税局聘请系统内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心与支持。王柳德局长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全区国税系统借鉴学习该局这一做法。杨辉副局长充分肯定了该局在系统内聘法律顾问这一做法,认为这一举措在全区乃至全国开创了先河,并要求把聘请法律顾问这一工作,作为贵港国税的一个品牌、一个亮点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全区国税系统首位律师的市局孟宗民局长更是为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与发展的倾注了极大热情与心血。区局、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法律顾问机构的人员、经费得到了充分的保证,也让法律顾问有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二)大胆探索是开展好工作的关键因素。利用发展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是贵港法律顾问所倡导的一个理念。聘请系统内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是个新事物,处于试点阶段,无现成经验可循,无现成模式可套,一切必须探索。试点中遇到许多难题,例如人员、时间、经费、设备等等。但法律顾问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以自身的发展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一年来,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不断拓展延伸,现已涵盖到税收法制、行政管理和工程建设三大领域。形成了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良好局势。
(三)开拓创新是开展好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税部门面对着大量的新现象、新事物、新问题,法律顾问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立足做好税收本职工作,积极研究税务工作的新动态、新走向、新需求,积极拓展法律顾问的触角,提高服务层次,满足国税机关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需要;二是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从事后服务转变为事前服务。聘请法律顾问之初,提供法律服务多是在问题、纠纷发生后,这是一种事后的弥补和挽救,往往造成工作的被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改变服务方式,更多注重事前提供法律服务,使工作重心前移,变后置为前置、变被动为主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潘凤莲 谢 东 韦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