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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成人高考录取体制

2011-08-24 15:56:00 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单位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2、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本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教育部审定;专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省招考院在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控制线应高于专科;体育、艺术专业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线的7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90%。

  各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也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及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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