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报岗位,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临邑县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5、具备参加全国执业考试资格,或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临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与具体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未经该单位同意的;4、其他不宜从事医疗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
计划为县直医疗机构招聘52人(其中15名为下乡支医计划),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12人。(招聘计划、岗位条件见附表)。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相应调整招聘计划和下乡支医计划。
三、加分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招聘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8月14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临邑县就业创业市场三楼(渤海路北首路东)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陆“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yrs.cn)下载《临邑县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临邑县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及相关报考说明,根据报考说明认真填写相应项目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考务费100元(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允许报考的证明)报名。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当年报到证。其中,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同时出具《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属“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每人限报同一岗位的两个单位。所报志愿一经工作人员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简章要求的资证原件。县人社局、卫生局和监察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生具备参加全国医师考试资格的学校及专业以卫办医函〔2008〕179号文件和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为准。对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资证材料取得考试资格人员,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邑县第五中学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5 倍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素养,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并张榜公布。
六、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分报考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复审主要是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对进入范围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资证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和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考县直医疗机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选拔37人聘用到用人单位,其他15名拟聘用人员作为下乡支医人员,人事关系暂落人才交流中心,到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两年,工资由基层卫生院发放。日常管理、考核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服务期满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分配到县直医疗单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聘用到用人单位。
如按志愿不能录取的,服从调剂的调剂聘用到缺额单位,不服从调剂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有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八、组织领导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事关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组织纪律。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处理。
电话:0534-214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