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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1-08-12 15:24:00 来源:中公教育
一、学院简介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代码:14063)前身是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多人。

学院现有广州白云石井校区和广州天河五山校区,拥有完善的教学、生活基础设施和实训条件。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队伍,拥有专任教师320多名,其中中级及副高职称以上教师达6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达41%,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达53%。建院以来,承担了国家、省等有关重要课题83项,已获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成果奖180项。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16个,教辅岗位1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获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范围

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及博士学位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的发布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8)非广州户籍的报考者应符合广州市入户相关条件。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条件”。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3.报名资料:

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职称、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相应的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4.报名方式:

邮寄或电子邮件发到gdkmrsc@126.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管理系专任教师”。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庆路388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430

咨询电话:020-22014765、22014922 周老师、李老师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及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考试前进行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主持科研课题及获奖情况证明;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

1、试讲:结合应聘专业(岗位)的相应题目进行试讲,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2、面试:参加评委进行现场提问。

试讲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70%+面试成绩×3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终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学院成立考试评审小组,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学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考试评审小组在考生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现场向考生宣布总成绩。

拟聘人选的确定:所有考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对拟聘人选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2010]382号)实施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通过的拟聘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我院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本公告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dkm.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22014765(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2201492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监察室)



附件:

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聘计划表.xls (2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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