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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1-07-27 16:43:00 来源:无忧考网
各市、县统计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2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0日至8月20日止。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驻邕单位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报名,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不驻邕单位人员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可下载),并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照片2张到当地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桂价费字〔2008〕1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90元(每期20天,不少于140课时,包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报名费和考试费)。对不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40元收取。
  七、培训学习用书
  使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教材和大纲及学习指导,由各市统计局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订购,按书价收费。考生报名时一并完成考试用书的订购工作。
  八、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10日前。
  (二)培训机构: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及我区各市、县统计培训机构负责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方式方法:各地的培训教学可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采取面授、网络、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地保证有关科目达到所规定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九、考场设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确需在县级设考
  点的,应由各市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统计局批准。各市统计局在9月1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报《考场设置情况表》。
  十、评卷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区统一集中评卷。考试结束后第二
  天,各地要将考卷送达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统一评卷。
  十一、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广西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gxtj.gov.cn)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可到各考试承办机构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并由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构负责送达。对考试合格者,可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并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考务工作
  为了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统字〔2005〕64 号)规定做好宣传、考务、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自治区统计局印制。各市统计局考试机构统一使用规定的管理程序录入所管辖县(区)考生报名信息,并于2011年8月25日前通过FTP://10.45.99.18报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于9月5日前将准考证发到各市统计局,各市统计局要在9月10日前送达考生。
  (二)在考试各环节工作中,要为应考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培训、复习、参加考试等提供方便。要认真做好学习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做好考试具体安排。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用书及学习指导资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编印,各市统计局务必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代收的学习资料费汇至下列账户,以便自治区统计局及时上交国家统计局。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大板支行
  户 名:广西区统计局
  账 号:4500160465805050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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