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综合第三章第八节(2)
2011-07-22 07:45:00 来源:帮考网
(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4)在进口国、途经国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因此,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3.码头收据(场站收据、港站收据)
码头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司已制定的格式(4)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入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5)进堆场目的;
(6)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6.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修改了本国海关法令规章和手续,使它适应集装箱成组化运输,也有不少国家共同缔结了关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在这些规章和公约中,海‘关手续被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并在箱子加注海关封志就可以一直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作一记录,并不检查箱子内货物的实际情况。
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
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凡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凭以监督装船。
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的主要内容:
(1)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2)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交货人地点、装货地点;
(4)途经中转地点;
(5)运输方式;
(6)装箱日期,箱量、填表日期、份数;
(7)单证申报人名称、地址;
(8)有关货物情况(货名、件数、标志、种类、包装、货运单位);
(9)海关、单证申请人签署;
(10)有关备注、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