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全市各单位及统计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现将沈阳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考试人员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而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科目是: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相关规定及考试报名要求
1、相关规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有关规定:
(1)对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大专、“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即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考试报名要求
学员报名时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学历条件的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四)关于考前培训
根据学员培训需求,沈阳市设两个培训点:
沈阳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电话:22738967、22732416
铁西区公信财务人员培训中心,电话:25871470 陈老师
统计从业人员可自愿就近到培训点参加培训。
二、组织管理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统计从业人员考试的组织管理、资格认定及人员备案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本地区“统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
三、考试信息网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考试培训的统计从业人员,可随时关注沈阳统计信息网——统计教育栏目,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重要通知,将在网上公布。
网址:http://www.sysin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