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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石家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1-07-10 12:25:00 来源: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限有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报名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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