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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南京统计从业考试报名条件

2011-07-03 16:39:00 来源:无忧考网
各区、县统计局、省、市各主管局及驻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江苏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统[2009]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全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011年是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实施第一年,积极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社会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是其中“强基固本工程”和“人才兴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统计工作“三个提高”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认识,全面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统计局为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在辖区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各有关单位要对系统内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摸底和梳理,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1、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考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3、报名的组织方式:各区县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到市统计局人教处。省、市各主管单位、驻宁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人员按规定报名后,将确认所需资料集中统一到市统计局人教处办理有关手续。
  4、考试报名。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1日到7月31日止。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
  (2)报名平台。考生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10.32.210.6(内网)和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栏目,登录考生报名平台。
  各区县承办机构的管理平台登录网址,外网为http://58.213.114.167/manage,内网为http//10.32.2.6/manage,届时将告知初始的用户及登录密码。
  (3)对于没有网上报名条件,或计算机网上操作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承办机构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5、报名确认和审核。考生网报成功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办理确认手续,考生将报名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进行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有效的学历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各承办机构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确认完成后,未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承办机构在8月1日前将对已报名确认、审核过的考生的相关资料送交市统计局承办机构。
  6、学习推荐用书的征订。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学习推荐用书,并在报名确认送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纳书款。
  7、考点设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及有关县(区)。
  8、准考证打印。9月6日—16日,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承办机构打印准考证。
  9、上报表格及考试值班电话。8月26日前,独立组织考试的各区县统计局上报登分册、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考试值班表。
  10、考前辅导工作。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地进行考前复习,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南京分院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8月份左右。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
  自行组织考试、培训的区、县,培训费用应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培训工作应于9月10日之前结束。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11、成绩查询。1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结果。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领,考生报名考试与申请资格完成。
  1、未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承办机构必须在8月1日前将对已报名确认、审核过的考生的相关资料送交市统计局承办机构,具体完成报名和受理认定。
  2、设置考点的区县统计局承办机构于11月20日前将合格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考生一寸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上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上交省局进行认定*。
  二、 报名地点
  南京市统计局人教处(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楼);
  联系电话:83639466、83639465。
  联系人:雷晓萍 刘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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