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延庆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且符合科级干部任职要求的人员。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胜任报考职位必备的理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部分公开选拔职位的实际需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到后续学历。
4.报考人员必须要参加工作满一年(2010年7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5.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也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
6.身心健康。
7.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