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房(地)产局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