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此次遴选职位共计20个,其中,案件检查职位10个,文字综合职位10个。
遴选案件检查职位要求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中,文字综合职位要求在全省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中, 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省纪委监察厅重点监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在报考的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的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一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用经济学类(0202)、法学类(0301)、会计学类(1202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专业;
5、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财经、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和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案件检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近3年(2008、2009、20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信息
省纪委监察厅、省人事考试局于2011年6月15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日报、辽沈晚报上发布遴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