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公布《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据统计,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约7.4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这意味着,今年将有约3.5万名学生将入读普通高中。
高中招生分三类 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根据招生意见,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统招生数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三类招生必须按照统招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完成。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办学模式;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5月10日起报名 三个志愿供选报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保障高中招生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上填报志愿的报名方式。
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凡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在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考试时,本校教师不能监考本校学生。对报考师范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单独安排考场。
考试科目分为四类 满分高为1050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计绩。与以往相同,考试科目主要分四类,满分高为1050分。
第一类共七科,分别为政治(1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40分),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该类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根据安排,6月13日上午7∶30—9∶30考语文,10∶00—11∶30考物理,下午3∶00—4∶30考化学;6月14日上午7∶30—9∶30考数学,10∶00—11∶30考政治,下午3∶00—5∶00考英语。体育科目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应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应在镇驻地进行。
第二类是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地理四科。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地理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四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历史、地理、生物三科考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纳入高中阶段录取总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按30%比例折算纳入高中阶段录取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第三类是实验操作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三科考试满分均为20分,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时间均在每年四月进行。第四类是音乐、美术考核,一般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成绩按每科一定分数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每科计分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考核办法和计入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命题联系生活经验 减少死记硬背内容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命题将依据课程标准,注重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将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体现学科特点,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符合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的内容,杜绝偏、难、怪的题目。试卷题量将适度,区分度合理,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空间。根据学科特点,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
素养评价分四等级 A等级生约占三成
基础素养评价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素养评价采用四个等级,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基础素养评价将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同时反映学生基础素养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基础素养发展状况。其中A(优秀)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良好)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左右,C(合格)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不合格)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并认定后才能给予D(不合格)等级。
6月25日前发成绩 7月5日前完成录取
高中录取时,将结合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反馈给学生本人学业考试成绩,7月5日前完成统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指标不得低于当年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85%。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把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应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与评估结果挂钩。
自招名单公示一周 择校生要“三限”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凡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应放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在该校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原则上为B等级及以上(若为B等级,其标志性成果须翔实丰富)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资格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应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计划完成后,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四项比赛取消加分 加分优惠不重复算
2011年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从2011年开始,音乐个人比赛、美术个人比赛、计算机等级考试、初中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不再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项目。
体育方面,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具备保送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资格;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各竞技体校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音乐、美术方面,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
信息技术方面,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奖加20分。
科技方面,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奖加20分。凡取得发明专利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加20分。
优惠政策方面,报考普通高中时,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获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者其子女,降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明),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降10分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高项。
明年考试将“变脸” 六大科目降低分值
从2012年开始,我市将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分值进行调整。
根据安排,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第一类考试科目共十一科,分别为政治(7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体育(40分),历史(满分100,按40%比例折算)、生物(满分100,按40%比例折算,共40分)、信息技术(满分100,按20%比例折算)、地理(满分100,按40%比例折算)。其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七科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4日。具体为:6月13日上午7∶30—9∶30考语文,10∶00—11∶30考物理,下午3∶00—4∶30考化学;6月14日上午7∶30—9∶30考数学,10∶00—11∶30考政治,下午3∶00—5∶00考英语。
体育科目的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考试应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应在镇驻地进行。地理考试放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该四科考试命题由市教科院负责,考务管理及试卷批阅由县市区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
第二类为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考试满分均为15分,其中,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
第三类为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共两科。考核一般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由县市区组织考核,成绩按每科一定分数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每科计分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考核办法和计入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