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金华、衢州联合命题的方式。有关联合命题工作具体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落实。命题依据为《2011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1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社会·思品实行开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五科卷面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80分,五科合计:600分。
2011浙江丽水中考时间:6月11日、12日。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所用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
6月1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
4︰10~5︰30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
6月12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10 | 英语 |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 闭卷、听力测试 |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从今年开始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今后测试工作可安排在初三上学期完成,今年力争在三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方案,对初一、初二学生的实验教学情况和初三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列入校长业绩考核和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
(3)信息技术测试。从今年开始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参加浙江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测,等级按A级记录。今后测试时间可前移至初三上学期,今年力争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为五科文化学科考试卷面分600分,加上体育考试30分,再加优惠加分。(学生总分=600+30+优惠加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招考中心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学业成绩但不作为升学成绩。
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08、2009、201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五个模块:思想与品质、体育与健康、艺术与特长、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原劳动与技能分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1)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2)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3.少数民族学生。
以上四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