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提高东区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 2011年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1〕29 号)的总体要求、《攀枝花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2011年度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攀统计办〔2011〕20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区实际,现就做好 2011 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助理统计师及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2011 年东区的报名时间为:201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培训费及资料费 260 元/人;考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今年为 9 月 18 日);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单科成绩两年有效)。请参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东区统计局办理报名事宜: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一份复印件;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两张(免冠一吋一张、免冠二吋一张),同时缴纳培训费及资料费。
根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已具备教育行已具备教育行已具备教育行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政部门认可的政部门认可的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和《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符合本条规定,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一份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联系人:吴娟,徐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