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在地统计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统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区统计局近期将开展2011年全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周日)。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2∶00— 4∶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考对象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如下:
1、区统计局机关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区级有关部门从事专(兼)职统计工作、暂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3、街道办事处从事专(兼)职统计工作、暂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4、在地单位中承担政府经常性统计任务、暂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5、其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31日结束。
2、报名地点:西安市小寨东路168号(雁塔区政府院内)3号楼4层区统计局法制科报名(联系人:黄阿妮 王雪芹 王昱飞 联系电话:85382826 )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规定。
三、几点措施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提供相应支持。
2.区统计局将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把统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是否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区统计局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予以经济处罚。无故缺席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或者在学习期间违犯学习纪律和制度,区统计局将通知所在单位,给与相应的处理。
3. 区局将统计员信息名录库,电子版格式发各街办,请认真排查,对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无从业资格证或者单位更换了统计员的及时组织报名。
4. 详细内容见雁塔区统计局外网,网址为http://www.ytt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