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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检查公告

2011-05-25 09:32:00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校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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