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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长宁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2011-05-24 17:06:00 来源:无忧考网
统计继续教育

  1.参加对象

  凡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每2年要按规定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2.课程内容及形式

  继续教育实行面授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共设约30课时。市统计教育中心每年将在《上海统计网》--"继续教育"栏目中发布若干个网络教学视频课程,其中有1门课程是全市统一的必修课程。同时,长宁区培训点将根据规定的课时,结合本区特点,设立其他课程。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核(必修课程考核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命题),对成绩合格者,将在其统计资格证书上加贴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放的继续教育年度印花,每轮继续教育结束后将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个人继续教育情况记录。详细情况可查询《上海统计网》--"继续教育"栏目。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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