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及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1〕25号)的要求,广州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2010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三)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开设课程
(一)基层统计人员实用知识;
(二)统计分析在Excel中的实现;
(三)马克威(Markway)软件与统计分析教程;
(四)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五)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六)调查报告写作;
(七)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从即日起受理报名手续,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在以上课程中选定一门或以上作为继续教育课程。
三、培训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结业考试采取笔试或上机操作形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需督促符合条件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