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开发区教育局:
为了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9日至18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落户日期截止到2011年4月18日)有升学愿望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在非户口所在县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借读生)应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家长签字,借读学校签署意见),经县区招生办批准可以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报名县区参加录取,但不能享受优惠照顾。
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及各类高中段学校在籍学生不允许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是:
1、具有所在县区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所在县区招生的各类高中段学校。
2、借读生可以报考面向所在县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高职、中职学校。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学校。
三、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经批准报名的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县区招生办报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生报名。
四、报名程序
1、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2、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3]8号)《关于调整中考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55元/人,其中上交市教育考试院试卷、考务、评卷费15元/人。
3、报名时所有考生必须交验户口本。往届生持初中毕业证,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的,应携带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五、优惠照顾条件及分数
符合下列1至8款条件的考生报考各类高中段学校,在录取时予以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2、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