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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2011-04-02 14:58:00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面向优秀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居委会)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考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4时30分。考生要在4月16日14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4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9.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4月17日下班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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