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3月31日至199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招考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