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 继续教育证(原件);
4、 2张照片(1张1寸,1张2寸)。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