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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限纺织品被动出口配额证(监管证件代码:G)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3号)
管理范围: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威等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向海关出具相应的出口证书。
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监管证件代码:O)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监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商品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监货[1994]177号)
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进出口主要商品目录代号中的“机电产品目录代号表”中除机电配额许可证管理和机电特定产品以外的所有商品。无具体目录。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进口列入文件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监管证件代码:小写英文字母“o”)。
5、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N)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实用代码》和《特定产品实用代码》的通知([2000]外经贸机电字第5号)、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2000]外经贸机电发第48号)
管理范围:77种商品,130余条HS商品代码。
6、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7)
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和进口登记证明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7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应证项下进口钢材凭证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388号)
管理范围:实行限量登记的有原油、钢材、农药、胶合板、石棉等5种商品;实行自动登记的有酒、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化纤布、钢坯、铜、铝等8种商品,共计450余条HS商品代码。
二、属于品质管理的监管证件
1、入境单(监管证件代码:A)
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单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397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
管理范围:《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的HS商品代码有2740余条。
2、出境单(监管证件代码:B)
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单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397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
管理范围:《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HS商品代码有3560余条。
3、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监管证件代码:L)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
管理依据:关于发布《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5]15号)、政策法规司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更换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及批件的通知》的通知(1999政法0022)
管理范围:涉及HS商品编码10余条。
4、保密机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M)
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
管理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理、转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从国外进口通信保密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82]署货字第754号)
管理范围:目前无具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