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福州考区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参见本考区2008年1月14日通告,请打印后填写)、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海关可以在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福州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办公楼A楼12层
  办公时间:2011年3月1日——9月1日 上午:8:45至11:45;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7081283,8708128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