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7号),现将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统计局人事处)向各州市统计局反馈。
三、请各州(市)统计局通知合格人员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到云南统计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照片贴一张交一张),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省统考办。
四、有关合格标准的问题以本通知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省统考办联系电话:0871-5108449。
说明:各州市考试成绩数据库通过e-mail下发,请登陆邮箱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