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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2011年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2-25 23:52:00 来源:环球网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皖人社秘〔2010〕53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度阜阳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范围与对象

  2011年我市市直、各县(市)、区直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免试外)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科目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二、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系统升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函《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信息系统4.0版升级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4号)要求,今年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系统将使用4.0版本,全面测试工作将于三月份完成。

  (二)考试科目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将考试科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设置14类22个考试科目,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类别》(附件1)。考生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本单位工作需要,选定报考科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要求通过一定数量模块的考试(见下表):

申报级别 通过科目数
初 级 3个或以上
中 级 4个或以上
高 级 5个或以上


  (三)考试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应试人员现场取像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并进行现场摄像。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应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5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可获得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三、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事宜安排

  (一)考试地点:

  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设在阜阳行政学院考试专用机房。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规定场次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份至9月份。3月份至7月份为当年申报职称的考生报名,8月份至9月份为不在当年申报职称的考生报名。

  (三)考试报名安排

  网上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3月至9月的1-5日
(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上网报名参加本月的考试,选择报考科目,并在网上缴费。
3月至9月的9-11日 考试机构下载报名数据,安排考场,并上传考场信息。
3月至9月的15日-20日前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月至9月的20-30日 组织考试(具体日程见准考证)。


  请广大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apta.gov.cn),并按网上公布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网络提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并对由于本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为方便考生,阜阳行政学院服务大厅设立报名服务点,为广大考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价费〔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按每科70元收取(含上缴国家和省部分)。

  四、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的办理

  考试成绩在当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证书在当次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届时省人事考试院将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考生每次考试如成绩合格均会产生合格证书,请及时领取,往年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未领的,请在工作日到阜阳行政学院一楼服务大厅领取。

  五、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免试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联系电话:2259196)。

  六、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考风考纪

  (一)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阜阳职称计算机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监考人员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执行。

  阜阳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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