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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2月28-3月24日

2011-02-23 01:54:00 来源:环球网校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号),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9:00-3月24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交费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我市交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3月23-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费确认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考试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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