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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

2008-06-17 18:19:00 来源:无忧考网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使内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 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业务要求
1、按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负责人(主审);
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3、正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提前三天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并有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5、按照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6、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以审计小组的名义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以前,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取得文书送达回证,并于十天之内取回征求意见单与审计报告;
7、对征求意见单上反映的情况,逐条落实后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并根据领导审定意见,以单位名义代拟审意见书(若有处理、处罚事项,还应代拟审计决定书);
8、将拟定的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取得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9、对审计意见书及审记决定书的意见或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予以跟踪,取得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书面执行回单。
(二)审计证据与记录能否做到
1、审计证据必须充分、必要、真实、完整、可靠;
2、审计数据计算正确,完整;
3、证明材料有出处,有提供者签章,手续齐全;
4、审计记录用钢笔书写,统一用纸,有被审计单位的签章,有审计人员签字;
5、每一问题用一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纸,最后对所查证的审计记录按问题分类整理汇总。
(三)审计查证的深度与通过审计取得经济与管理效益情况。
(四)审计报告的要求
1、审计报告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要有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有审计评价意见;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2、审计报告的标题体现单位、时间、内容三要素;
3、审计报告阐述全面,条理清楚,内容简洁,数据正确;
4、审计报告中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依据准确、充分,审计评价意见恰当,审计建议可行;
5、审计报告的落款是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五)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
1、对领导已审定的报告,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对审计事项不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只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还应出具审计决定书;
2、审计意见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有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有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意见书的标题同审计报告标题应体现三要素,其评价意见应恰当,依据要充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可操作性和便于修正。
4、审计决定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和执行期限要求;有给予被审计单位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要求。
5、审计决定书的标题同审计意见书应体现三要素,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准确、充分、审计决定的内容清晰、简洁。
6、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书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7、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书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天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8、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3个月内,要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9、对移送监督、公安与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有移送的公文。
(六)其他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规范》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内部审计机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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