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 5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于2011年6月11日、12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政编码:100032
五、考生须知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① 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③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