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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1月27日截止

2011-01-24 20:46: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察北、塞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于2011年6月11日、12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各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统一要求为蓝底、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近照),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各县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汇总后于2010年1月27日前报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桥西区西坝岗55号,电话:8015241)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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