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考人员: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9号)的要求,现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或报考信息的,应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应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等申请材料,办理修改事宜。
二、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从2011年1月起,不予修改。
(二)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申请修改信息的:
1.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不予修改。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2.尚未取得资格证书,需市人事考试中心中心修改的,应考人员需提交本人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情况说明(需单位加盖公章)、准考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滚动考试,应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如本年度未合格,可在下一年度报名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修改申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