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师范大学在职法硕录取名单已经确定,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查询:http://202.119.104.167/chaxun/zzlq1/default.asp,最终录取名单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拟录取考生需要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协议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下载协议书。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寄发,由于学校寒假请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期间寄出。请通过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为保证邮件安全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协议书邮寄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南京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210046;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王小丽协议书)。学校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4月份。
4.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同意培养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关系产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培养单位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