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起,吉林省辽源市市直10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将因为一条审计建议享受到更为优惠的医保政策。
2007年,吉林省辽源市审计局在审计市医保局时,发现该局的医保基金结余数额过大,特别是当年结余数达到4112万元,占当年缴费基数41425万元的10%,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不利于广大参保者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为此,该市审计局以审计调查专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基础上,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森同志批示:“此报告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就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问题进行了严谨、客观、全面的调查,站位比较高,定位比较准,措施切实可行,为市政府研究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重要的参考建议。”并责成市医保局调整医保方案。
2008年4月,经市政府协调会研究,调整了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平均每人下调200元;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从每人2.3万元上调至4.5万元;三是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比例平均每人下调7.5%;四是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每人12万元上调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