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0〕207号
关于举办2010年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举办201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2011年2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基础;
2.人力资源服务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全部客观题,答题卡作答,电脑阅卷。
二、报名条件
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高中以上学历;
(二)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2011年2月24日16:00至2月26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报名。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考务费用
每科考务费用65元,两科合计130元。
五、教材和培训
考试命题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下载),不指定专门的考试教材,考生可自主选择学习教材和参加培训。
六、资格证书发放
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办理。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带齐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合格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701室),统一办理发证资格复查手续。审核合格者,方予发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发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该协会另行通知。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七、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考试院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联系电话:83776655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吴续甫 罗卓英,联系电话:82122355、82122410、82122306。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