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申请成绩核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及核查的试卷号;
二、本人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交至合肥市司法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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