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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教师绩效工资最新消息

2010-09-20 13:49: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0年北京教师绩效工资新消息

北京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9月10日正式启动。即日起,所涉及教师的绩效工资发放从今年1月1日起算。退休教师也将增加三项补贴。预计全市90%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得到提高,特别是边远区县的教师,工资将向本区公务员看齐。这一政策将涉及10万人左右。

各区县将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方案。实施后,此类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本区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的平均水平。

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本市还将同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学校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政策解读

工资构成 “节日补贴”“学年奖”入绩效工资

根据本市公务员工资结构的特点,此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在考核基础上进行分配。基础性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区县确定。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另外,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公务员节日补贴执行。同时,参照当地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平均水平,为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年奖。

各级教委将加强对学校的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拉开差距,向绩优学校倾斜,向艰苦地区学校倾斜。

补贴发放 退休教师增加三项补贴

退休教师补贴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退休时职务增加补贴;二是按照年龄增加补贴。从55周岁开始,每5年一个档次,体现对退休较早人员的倾斜;三是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退休公务员节日补贴标准执行。

分配办法 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绩效工资分配要与考核密切挂钩,对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实行严格的分类考核,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制定分配办法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对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确定。

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和学校可结合实际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不再分设。

各区县在对农村学校和艰苦地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时,要研究倾斜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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