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单位,各考生:
2010年度全国初级护师考试成绩单已到,请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及时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无单位的考生可携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领取。代领成绩单的人员请携带代领人及本人的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9月6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考生领取成绩单后,成绩合格人员需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其中2010年资格取得时间请填写2010年5月,证书号码不需填写,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单位或个人统一于2010年10月30日前交抚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时附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准考证号码: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本专业学历 |
| 出生地点 |
| |||||||||||
毕业时间 |
| 学制 |
| 所学专业 |
| |||||||||
学位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
报考专业 |
| 级别 |
| 类别 | 卫生 | |||||||||
取得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2010年5月 | 证书号码 |
| |||||||||
本 人 人 事 |
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 |||||||||||||
考 试 管 理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 |||||||||||||
省 级 人 事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涂改无效,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