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策待遇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排。
2、取消见习期,提前晋职晋级。
3、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4、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5、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的,不予补偿。
以上4、5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6、纳入“计划”项目的教师全部安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必须服从分配,必须履行合同。
7、应聘者被应聘后,本人的档案在规定期内提交义县教育局,一经发现报名资料和档案资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