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可直接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www.ccrjk.com)或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点击“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地区的考生应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驻长春地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1日(长春市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见网站报名地点位置路线示意图)。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 注
审计
10月17日
高级: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 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高级为主观题。中、初级为客观题。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中、初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培训电话:0431-82752598。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9963098、13353115795。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的,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