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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1-6月6日

2010-06-18 22:22: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八) 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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