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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省交通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6-03 04:59:00 来源: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始建于1950年,系省级事业单位,是山东省A级资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山东省医疗保险转诊定点医院、济南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山东大学实践教学医院,同时承担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等院校的本科教学实习任务,先后被评为济南市和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医院现已发展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三级医院规模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开放床位591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中医等20余个临床科室,设有药剂、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10余个医技科室。医院医疗区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住院大楼设有中央空调、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及中央消防监控等先进设备,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人性化设计,是治疗、康复的理想场所。肝胆内镜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康复中心、中心ICU、GMP标准的干细胞实验室、独立的医学实验室、一流的医师培训基地和卫生部中国城市癌症预防和城市管理项目,体现了我院在科、教、研方面的综合实力。

  长期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科技兴院、服务立院、质量建院、特色强院”的发展战略,实现了“医院有特色,科室有重点,个人有专长”的发展目标。内镜治疗肝胆结石、泌尿结石,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微创治疗脑出血,血栓病的防治,神经康复治疗、干细胞治疗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省内处于的地位。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22号)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山东省交通医院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热爱医疗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直接到省交通医院政工科报名。报名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至6月8日。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等。报名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或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人员招聘,由省交通医院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由我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基本理论知识、科研能力、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等。面试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下,由省交通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只计算面试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采取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考核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整个考核过程将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五)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省交通医院网站(www.sdsjtyy.com)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号2楼政工科

  邮 编:250031

  联系人:尹 鲲 卢本伟

  电 话:0531-85952118

  邮 箱:85952118@163.com



  山东省交通医院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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