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2号)精神,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9:00-6月18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