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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东村官选聘任职

2010-05-22 10:48:00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自愿回原籍所在县(乡镇、村)任职的,优先安排。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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