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执业药师>导航 > 最新信息

盘锦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2010-05-21 02:23:00 来源:医学教育网
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

  1、准考证;

  2、毕业证;

  3、继续教育证;

  4、2张照片(一寸一张,两寸一张)。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执业药师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