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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规定:物业不得停水停电制裁业主(2)

2010-05-07 15:46:00 来源:人事考试教育网
2.制度建立标准


  4.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并公示。


  5.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进出住宅区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每天进行巡视与检查,有巡查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6.建立物业维修应急制度,组建物业维修应急小组,配备维修应急物资。


  3.物业服务标准


  7.显要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24小时联系电话,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维修回访率60%以上。


  8.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运转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雨水井、化粪井定期清理疏通,无堵塞外溢。


  9. 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10. 住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雨雪天气时,雨雪停24小时内,主干道做到无积水、无积雪,保证业主出行顺畅。


  11.花草树木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草坪杂草清除及时。


  12. 认真完成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协助配合办事处、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每年组织1~2次业主沟通活动。


  13. 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利用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入设专门账户,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监督。


  4.人员行为标准


  14.物业服务人员上岗要统一着装或佩带标志,语言文明、着装得体,不得奇装异服另类装扮。


  15. 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制裁业主,不与业主发生争执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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