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们每个单元楼都贴了一张通知,业主委员以集资的名义,喊我们每平方米缴0.15元-0.20元,作为业主委员会经费,我们都缴物管费了,还要收这种费,到底合不合理哦?”昨日,家住金花镇映月花园的曹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了这样一个让业主们迷惑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在映月花园公告栏上看到了加盖有业委会红章的筹集经费公告,上称收费根据是《武侯区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成立运作指南”。
提起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小区内一些业主的质疑,71岁的吴婆婆和正值中年的赵女士十分委屈,“总不能为大家办事由我们自己掏腰包嘛”。吴婆婆和赵女士是业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据赵女士称,入住以来所有的业主连房屋使用证都没有办到。她们在咨询法院时,法院称必须业主委员会出面才能与开发商打官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正是如此。“难道今后与律师、开发商交涉没有费用嗦?!”她们说,此次公告的目的也是征求意见。她们表示,“只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才会收取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