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单位
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13名,具体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08年第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未按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的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珙县人才交流中心(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楼)。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手续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
1.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或普通高校证明;
(3)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6月9日9:00—17:30。
五、开考比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和属于全县紧缺专业目录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同时划定合格分数控制线办法进入面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60%,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60%。
2.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有关考试大纲见中国三江人才网。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心理素质测试》×20%+《教育综合知识》×20%
5.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水平、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技能技巧、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与所报考岗位的匹配程度。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性缴纳。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40%。
5.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八、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
2.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参加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的材料后免体检。
3.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核
1.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发现目前犯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发现报考者考试作弊、单位(学校、群众)评价较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提供调查线索的举报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四)报考岗位约定了低服务年限的,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加以明确规定,并注明违约条件和相应责任。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凡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除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珙县人事局:0831-4011972。
十三、本公告由珙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831-4318967
(二)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