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8个科目。从2027年起,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分值,总分满分为7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4个科目按卷面分值(满分)全部计入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体育与健康等4个科目按卷面分值(满分)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等级成绩不再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反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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